村民因土地纠纷相持 东方法院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

发布时间:2023-09-22 12:52:24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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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消息 (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吴淑梅 符多爱)近日,东方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调解,促成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达成和解,做到案结事了,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据了解,村民吴某新与符某文、符某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,经东方法院依法判决,符某文、符某兰停止对吴某新位于广坝农场某队的5.38亩承包地的侵害,并将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自行清除后返还给吴某新使用。判决生效后,符某文、符某兰拒不履行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吴某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,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结,东方法院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、反复讨论。认为如果通过强制措施,虽然可以结案,但是产生的后遗症也较严重。一是加重双方当事人的积怨,有可能发生后续持久而又激烈的矛盾,不利于社会和谐。二是如果强制执行,需要动用大量警力、机械设备,产生的费用给被执行人增加经济负担。三是涉案的5.38亩土地上种植200多株芒果树,树龄已经4年左右,若强制清除给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失也很大。

  近日,东方法院承办法官实地查看现场后发现,附近土地均为坡地,周围均种植芒果树,根据土地情况分析,建议申请执行人收回土地后因地制宜继续种植芒果。这样一方面减少收回土地后重新种植芒果重复投入的时间、人工等成本,另一方面适当减少被执行人投入种植、经营管理的损失。

  该提议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,申请执行人吴某新当场同意接收被执行人种植的芒果,并补偿被执行人14000元。被执行人认为虽是祖宗地,但因未办理经营权证,无权经营,也息诉服判,将土地归还申请执行人,最终双方现场交付并握手言和,矛盾得以化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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